5月31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发布关于印发《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主要从支持住房合理需求、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相关措施。
首次购买商业用房最高给予50万元装修补贴
文件提出,给予购房补贴,并明确补贴发放的标准。
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且首次交易的,按规定给予房屋成交价款2%的购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平昌县户籍外来平购房的,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平昌籍农村进城户在县城购房的,在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县城内购买二套房及以上的,在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在外务工和就业人员回平购房的给予交通补贴3000元/套。
对购买县城区新建地下车位且购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购买价格每个在3.5万元—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
同时,平昌县还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5%。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领取的购房券,仅限本人是商品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在县城区购买商品住宅使用,购房券可以用于支付商品住宅首付款。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聘、解聘)平昌县,需在离职前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
鼓励促销: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控范围
鼓励企业促销。通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团购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促销(已享受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奖补优惠),举办城区线上、线下房交会等配套措施,助力房地产业扩需求、去库存、促销售。
具体而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在县城区组团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购房群体,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控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房人给予特别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降幅比例范围。
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向平昌县户籍外购房者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达到以下面积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0.5万(含)至1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50万元,1万(含)至2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发挥媒介作用,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积极瞄准广东、福建、江苏等省外平昌籍人士聚集重点城市,省内各市(州)、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挖掘本地客源,吸引平昌籍人员回(在)平购房置业。鼓励房产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房产促销。
对当年新增入库,商品房销售额达3000万元(含)且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且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1亿元(含)且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50万元。
对在库时间存续一年以上且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年商品房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给予奖励10万元;次年商品房销售额达4000万元(含)给予奖励5万元。
打通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的渠道
积极推行安置还房“房票制”,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实行“房票制”安置。对城市更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搬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除房屋的,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需求,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还房,不再开工建设,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制”安置。相关安置责任主体可采取公开采购选择安置房源。“房票制”安置另行制定专门优惠措施,选择“房票”安置的拆迁安置户,不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其他相关补贴政策。
文件要求,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障性住房。打通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的渠道,明确存量商品房、存量商业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文件显示,可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保交楼等存量商品房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将闲置的商品房发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存量商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强化住房消费
(一)给予购房补贴
1.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对平昌县户籍外来平购房的,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平昌籍农村进城户在县城购房的,在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县城内购买二套房及以上的,在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在外务工和就业人员回平购房的给予交通补贴3000元/套。
3.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且首次交易的,按规定给予房屋成交价款2%的购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购买县城区新建地下车位且购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购买价格每个在3.5万元—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予购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
5.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房券兑现安家补助,对选择领取购房券的,购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上浮25%。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领取的购房券,仅限本人是商品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在县城区购买商品住宅使用,购房券可以用于支付商品住宅首付款。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聘、解聘)平昌县,需在离职前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
(二)鼓励企业促销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在县城区组团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购房群体,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控范围。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房人给予特别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降幅比例范围。
3.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向平昌县户籍外购房者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达到以下面积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0.5万(含)至1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50万元,1万(含)至2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原标题:【四川平昌县: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 鼓励房企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 内容摘要:5月31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发布关于印发《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主要从支持住房合理需求、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27762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